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16年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招生院校名单如下:
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四平职业大学
7.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8.松原职业技术学校
9.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10.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1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2.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5.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16.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17.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18.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19.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1.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2.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3.吉林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