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创造宽松的求学环境,在我校逐步实施和完善个性化培养过程,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转原则
1、坚持原有专业自然班级数量不变和保证最少人数(每班25人)的原则。
2、坚持文科专业与理科专业不能互转的原则。
3、坚持调转后的专业班级人数不突破允许的最大规模(每个自然班能正常开设实验)的原则。
4、坚持自愿基础上择优调转的原则。
5、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6、坚持每个优秀学生只能申报一个拟调转专业的原则。
二、调转范围
1、调转的专业范围:除英语、艺术类和教育类的各专业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可以调转。专业间的调转要注意相近和相关性,保证课程能够较好的衔接,或者有操作性。
2、调转的学生范围: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除外)。
3、调转的学生数量:以专业为单位,调出的学生数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控制在该专业学生数的5%以内。
三、调转专业的条件
申请调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2、修完一年级全部课程且每门课程均获得规定的学分,没有补考、重修的课程。
3、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四、调转专业的方法和程序
1、第二学年一学期初,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现有规模和实验设备条件,确定可接收专业和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填写有关申报表,根据专业调出的学生数量规定,按专业、按两个学期平均成绩对申报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调转专业的人选,学院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名单,按调转专业的原则具体落实。如同专业学生申报转入同一专业,则根据转入名额按平均成绩高低择优选定。
4、调转专业结果开学第一周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一经批准,不允许学生再作更改。公示期间以及公示后的任何时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核实后回原专业学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教务处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学院、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办、团委等有关单位。
5、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负责专业更改的上、下级协调工作。学院负责学籍变动、学生证、准考证、成绩单等的变动工作。
6、允许调转专业的学生,第二学年进入新专业学习。在第一学年期间新专业已开过而原专业没有开设的课程,学生须通过自修、选修或到下一年级插班学习的方式完成,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课方式。学院参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这些学生的修课方式、管理办法和考核安排做出可行性方案,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课程考试纳入正常考试中进行。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新专业予以承认,其中新专业没有的课程按选修课计入学生的总学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