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不分本专科,实行一次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考生成绩统计信息,按要求选报院校、专业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责任自负。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考后及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段录取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
56.我省普通高校共设8个录取批次,分别为提前批、农村专项计划、特殊批、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具体批次设置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57.,提前批、农村专项计划、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第三批和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对口升学本、专科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填报网上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时,同一批次原报志愿无效。
网上征集志愿后仍有院校及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继续(再次)公布征集志愿或同时降分征集志愿,是否降分,在公布网上征集志愿时向社会公布。各地招生办和高中要高度重视网上征集志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帮助考生做好征集志愿填报工作。
58.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录取批次。
(1)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即公布高考成绩后进行。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一段录取批次的院校为:提前批、农村专项计划、特殊批、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第三批和高等职业教育教育对口升学本、专科院校。
(2)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为:8月上旬。填报志愿的范围及参加第二段录取批次录取的院校为: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
59.体育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提前批:重点大学本科体育类专业。
(2)第二批(A段):一般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
(3)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体育类专业。
(4)专科(高职)批(A段):专科(高职)院校体育类专业。
(5)体育类院校和专业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填报体育类志愿,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60.艺术类考生志愿的填报。
(1)提前批:列入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或专业。
(2)第一批(A段):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
(3)第二批(A段):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专业。
(4)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和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专科专业。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允许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除允许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外,还允许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6)凡未取得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或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7)艺术类本科每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专科每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填报艺术类志愿,填报在其它录取批次无效。
61.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志愿的填报。
(1)报考本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
(2)报考专科和兼报专科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科院校志愿。
(3)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以及本科兼报专科院校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专业的考试类别相同。
(4)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
(5)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62.报考军事、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和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他院校的飞行专业)、上海海关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等院校的考生,须将志愿(不分本、专科)填写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具体原则及要求以各相关院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为准。
63.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专业、民航飞行学院(含其它院校的飞行专业)的考生,应填报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其它志愿可兼报同科类其它院校志愿。
64.凡已被普通高校保送、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师资班、运动训练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录取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65.允许兼报和不允许兼报志愿的范围。
(1)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院校和专业,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按相关要求报考相应科类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
(2)文史类、理工类之间,艺术类、体育类之间,艺术(文)、艺术(理)之间,体育(文)、体育(理)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
(3)报考艺术类院校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
(4)报考体育类院校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
66.考生志愿信息采集。
考生志愿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志愿卡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网上填报志愿为主体方案,志愿卡填报志愿为备用方案。
(1)网上填报志愿时,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工作,以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录取依据。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愿填报,逾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关闭,所填报的志愿信息无效。凡在系统关闭后没有填报志愿的,一律不再受理,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填报时间及办法另文通知。
(2)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向考生严明:考生应保证志愿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确认志愿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任何人不得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和更改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7.网上填报志愿工作要求。
(1)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考生志愿信息是秘密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不得对外提供考生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不得非法获取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的账户和密码信息;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地招生办负责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组织和指导工作。要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特别要做好农村中学和社会考生(往届生)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指定专人全程负责,不得出现空档,防止考生漏报问题发生。
(4)各地要制定相应预案,妥善处理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遇有突发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