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业安排: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要求及考生的学习基础情况,安排考生到相应专业学习。
八、其它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学籍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同时报其所在省级招生办。
2.本简章解释权归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上述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规及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邮政编码:132022
联系部门: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432-630830566308667962185116
传真:0432-63097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