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测试人员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其它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