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宁夏二胎奖励政策细则,最新宁夏二胎国家奖励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6 09:10:32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那么宁夏很多二胎夫妇对二胎奖励感到疑问,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宁夏二胎奖励政策细则2018,最新宁夏二胎国家奖励相关政策,仅供参考!

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正式颁布。《条例》明确了我区生育和再生育政策、完善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增加了产假和护理假、延续了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强化了计划生育监督措施。25日,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4天。

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的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见新修改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即增加产假60天。

2017年1月1 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奖励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奖励扶助制度。

2017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8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重点在南部山区八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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