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
今年10月26日是湖北省环卫工人节,为开展好节日庆祝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唤起广大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和对环卫
事业的理解与支持,推动我县环境卫生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现将庆祝活动的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10月20日至10月26日定为湖北省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1、10月20日至24日,组织人员对业州城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环卫工人节的到来。
2、10月25日,督查组在检查一线工作时播放环境卫生宣传录音,以这种街头宣传的形式增强市民尊重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识,增进市民对维护环境卫生重要性的认识。10月25日以后,不定期在街头持续进行宣传。
3、10月 25日上午8:30分,建设局局长陈平筑、副局长谭荣华、副局长陈少华、环卫所所长陶伟、办公室副主任胡吉邦黄奇涛一同到一线慰问环卫工人。首先在环卫所集中, 然后依次慰问:1、环卫所院内垃圾中转站垃圾车驾驶员范贤兵;2、喷泉处清扫保洁人员;3、朝阳大道清扫保洁人员;4、建始大桥清扫保洁人员;5、民族医院段清扫保洁人员;6、垃圾处理场工作人员。
4、到一线慰问结束后,10?00返回环卫所参加庆祝暨表彰大会。
三、具体工作
(一)会议安排
10月25日上午10?00在环卫所大会议室召开庆祝湖北省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大会,邀请县分管领导(待定);建设局领导;建设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建设局二级单位负责人;部分企业代表。环卫所除生产一线正在当班以外的人员全部参加,正在当班人员中有受表彰的人员做相应调整后参加会议。参会人员通知25日上午9?30入场。
会议由建设局副局长谭荣华同志主持。
会议议程为:
第一项议程:全体起立,奏国歌。
第二项议程:环卫所所长陶伟同志讲话
第三项议程:请建设局领导为战斗在我县环境卫生工作第一线的环卫工人发放慰问品(因数量比较多,考虑到时间关系,由广润队、茨泉队、朝阳队、烟墩队的副所长和队长8人上台代领,不一一发放。会议结束后,各队队长到环卫所办公室集中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第四项议程:建设局副局长高登荣同志宣读表彰文件并颁奖。
第五项议程:县建设局对获得“建始县十大道德模范”的一线环卫工人王大梅同志进行奖励,奖金1000元 ,请王大梅同志上台领奖并发言。
第六项议程:企业代表联友公司经理刘洁身同志宣读慰问信。
第七项议程:陈华局长宣读慰问单位名单及捐赠数额。 第八项议程: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平筑同志讲话。 主持人讲评会议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
(二)表彰项目和指标设置
拟表彰先进集体1个,环境卫生先进示范路段4段,环卫工作先进个人36名。
1、先进集体
根据月小评年总评对比,从四个队中评选出1个队,表彰为: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并予以授牌。
2、先进示范路段
(1)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从业州城区56段路中评选出4段路,表彰为:度环境卫生先进示范路段,并予以授牌。
(2)先进个人:在副所长中表彰2名;队长中表彰2名;司机中表彰1名;收费人员中表彰3名;清运人员中表彰4名(各队1名);清扫保洁人员20名(各队5名);后勤人员2名,垃圾处理场1名。
(三)经费预算
1、奖金6300元,其中,先进队奖金500元,示范路段1200.00元(4段路,每队300.00元),先进个人奖金3600元(36人,每人100元),建设局表彰“县十大道德模范”王大梅奖金1000元。先进个人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在岗环卫工人发放慰问品:一把伞、一双鞋、一个水壶、一条毛巾,用印有“湖北省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纪念”字样的文件袋包装。(正式工47人,临时工168人,每人50元标准的纪念品,共需11750元)。
上述二项共需要经费18050元,恳请建设局研究解决。
(四)先进集体、先进示范路段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和办法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结合《关于开展环境卫生“先进集体”、“示范路段”、“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建城发„2009‟8号)文件精神进行组织评选。
1、评选标准
(1)先进队评选标准:本队全体职工思想稳定,工作质量高,团结协作好,工作创新意识强,无违法乱纪现象,有效推动了环卫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2)示范路段:清扫、清运、保洁到位,路面无“滴、撒、漏”,无积存垃圾,道路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保洁车车容整洁,
无“两有一无”现象,清扫、保洁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着装规范,整体形象好,群众反映良好,树立了环卫工作的良好形象。
(3)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踏实肯干,无违法乱纪行为,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爱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出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先进示范路段的评选办法:根据平时检查评分记录和综合任务完成情况,采用民主投票选举。
(2)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一线环卫工人先进个人由各队组织评选,先进副所长、先进队长、先进司机由环卫所召开队长以上会议民主投票评选,机关后勤先进个人由所办公室组织评选,垃圾处理场先进个人由分管领导组织评选。
(3)评选结果由环卫所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建设局督查组进行复核,再上报建设局党组审批。
四、活动要求
1、10月20日至22日完成先进队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报环卫所办公室,23日上报到建设局办公室行文。
2、10月24日建设局机关、市政绿化所、规划局、城管大队、水厂、环卫所在指定位置悬挂横幅,悬挂时间不低于2天。
横幅的内容及悬挂位置:
建设局机关:横幅内容为“热烈庆祝湖北省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悬挂位置在喷泉处。
市政绿化所:横幅内容为“支持环卫工作 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悬挂位置在大东方处。
规划局:横幅内容为“努力提高人居环境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悬挂位置在建始大桥处。
城管大队:横幅内容为“人民城市人民管 管好城市为人民”。悬挂位置在转盘处。
水厂:横幅内容为“全民支持环卫事业 人人呵护城市卫生”。悬挂位置在水厂大门前。
环卫所:横幅内容为“热烈庆祝湖北省第十二届环卫工人 节”。悬挂位置在环卫所大门前。
会标由环卫所负责,内容为:湖北省第十二届环卫工人节庆祝大会暨表彰大会
3、请建设局联系电视台、报社记者对庆祝活动进行采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