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银川市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金凤区实际,现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与主题
2010年以来,金凤区连续六年开展了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旨的“敬老月”活动。活动期间,各镇、街道广泛开展了老年优待维权、走访慰问送温暖、志愿服务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文体活动,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同时,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落实“六个老有”奠定了基础,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普遍赞誉,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老年人?欢庆十九大”。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10月28日为老人节)。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发挥各自优势,紧紧围绕主题,集中宣传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宣传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事迹,宣传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及自治区养老服务、老年维权、宜居环境建设等决策部署。组织敬老爱老文明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二)扎实开展老年优待维权活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宁夏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把各项惠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模范单位”的作用,加大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动员力度,进一步扩大创建规模和范围,吸引更多行业、更多单位加入创建行列,为老年人衣、食、住、行和娱乐等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咨询活动,加强对老年群体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镇、街道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结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和智能化社区服务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和运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独居、失独、留守老年人生活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青少年和志愿者广泛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活动。要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病残老年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活动开展期间,各镇、街道要对90岁以上老人、特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
(四)大力开展老年文化教育活动。各镇、街道也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要结合重阳节、国庆、敬老月期间等节日,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和街道(镇)社区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各镇、街道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倡导老年人终身学习、奉献社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时代风尚。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要求,注重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传承和引领作用。要凝聚强大精神能量,传播放大榜样作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基层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组织更多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六)全面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把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与家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家庭对于凝聚人心和稳定社会的独特作用,深刻认识家庭、家教、家风的时代内涵,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和睦家庭,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要以孝亲敬老内容,组织开展传统家庭美德宣教宣传活动,重点面向广大青少年,传播优良家风家训,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尊老敬老意识。深入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孝亲敬老好家庭和好公民,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其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在参与实践中自觉接受教育,以事迹行动培育和践行好,推动形成尊老爱幼、互爱互敬、宽容和睦的家庭文明新风。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把“敬老月”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建立“敬老月”活动推动机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充分发挥辖区单位的优势,分解细化活动内容,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造福老人。
(二)贴近老人,多办实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司法局、卫计局、文体局、团委等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维权、义诊、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并在10月31日前上报“敬老月”活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