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旅游局x办发〔2016〕x号文件要求,为树立我省整体旅游形象,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一)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为:
“旅游促进发展,旅游促进扶贫,旅游促进和平”。
主题内涵是: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扶贫脱困,和平使者、友谊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和企业参与其中,共邀广大公民共享各地旅游建设成果,提升旅游休闲意识,携手进入大众旅游。
(二)“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是:爱旅游、爱生活、爱龙江。
二、活动时间和会场设置
(一)活动时间:5月19日-5月20日。
(二)会场设置:我省“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设在黑河市,5月19日在黑河市举办全省“中国旅游日”活动启动仪式。黑河市使用“中国旅游日黑龙江省分会场活动”名称;其它各市地使用“中国旅游日XXX(地区或景点名称)主题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等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人士、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市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广泛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活动。借助3月22日全省举办的“为中国加分”文明旅游公益行动暨黑龙江省文明游客征集活动造势,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利用旅游日契机,深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安全旅游、绿色消费、理性维权。
(四)深入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宣传。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市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请各市地旅游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系人,填妥所附表1,于3月28日前报送省旅游局。
(二)做好本地区“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省旅游局将汇总各地“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活动和惠民措施后报国家旅游局统一开展宣传报道。请联络人填妥所附表2和表3,于4月12日前上报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x。
(三)做好本地区“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请于5月23日前,提交本市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随文附上5张高清图片及图片说明,发至xx邮箱。
(四)各市地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及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