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

2019年局机关单位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7 06:30:35

 一、整治目标

  围绕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总要求,针对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缺乏担当、服务缺位、行为失范等“为官不为”情形,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突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主要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廉洁高效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力推进现代民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窗口单位的一般干部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注重思想教育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1.决策失误。重点整治:局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导致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内政治民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闹不团结,影响班子功能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

  2.执行不力。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正确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致使工作严重滞后,受到上级通报或者批评的;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未按规定期限答复,对上级机关、巡视(察)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甚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和其它社会事务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或者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等问题的。

  3.服务缺位。重点整治: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工作中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故意刁难或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群众长期上访或因工作失职、作风粗暴,造成重大信访事件和信访积案的;漠视群众诉求,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社会福利事业、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救助、双拥优抚、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4.缺乏担当。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工作中畏首畏尾,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或各直属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的;对负责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下属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

  5.推诿扯皮。重点整治: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凡事光应承,迟迟不落实,总找理由拖;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难题就上交;有风险不敢干,有难度不愿干,没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裁剪等问题。

  6.慵懒无为。重点整治:工作人员思想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等问题。

  7.行为失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拖;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久拖不决等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等问题。

  8.效率低下。重点整治: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政对象服务过程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等问题;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作为、故意回避矛盾和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9.纪律松弛。重点整治: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炒股、聊天、下棋、玩游戏、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规定等问题。

  10.顶风违纪。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扬州市委“20条实施意见”和高邮市委“15条实施意见”等精神,言行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利用自建培训中心或单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出入私人会所,以接待等为名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11.索拿卡要。重点整治: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直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等问题。

  12.权钱交易。重点整治: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直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暗箱操作、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为官不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上旬)

  1.动员部署。及时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扬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三严三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高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表彰暨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大会会议精神,学习《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知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限:7月上旬。

  2.宣传教育。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带头学、月度工作例会集中学、个人自学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正反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履职尽责。在高邮民政网上开设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活动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

  1.查摆问题。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填报《“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后)。查摆问题过程中,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摆问题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各科室、相关单位要对所管辖条块开展一次走访活动,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完成时限:7月底前。

  2.整改承诺。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建立新提任干部关爱告知、干部“双向约谈”等制度,正常开展谈心谈话。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受理投诉。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局纪检组电话:80951057,电子邮箱:gymzjxs8312@163.com;局监察室电话:80951069,电子信箱:oyslmz@163.com。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好对服务对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的回访工作。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0月底)

  1.全面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局纪检组、相关科室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也要对本科室、本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明查暗访。局纪检组、相关科室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成时限:贯穿各阶段。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

  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机制,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度,多渠道近距离接触干部,考实看准干部,选好用好干部。局纪检组、相关科室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尤其是要结合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员聘任等制度挂钩,与推进本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带头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监督。监察室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实施基层党建“一把手”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高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精心组织。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强化协调沟通,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局纪检组对全系统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作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同步推进本科室、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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