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金华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金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03:32:02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金华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2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

农村居民,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奖扶金,直到亡故为止。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现存一个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的。

奖励扶助金申领由本人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评议、乡镇(街道)公示、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资格确认工作在当年的5月底前完成。

3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年满49周岁且60周岁以下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特扶金,直到亡故为止。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对象、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 (摘自浙计生委[2003]78号文件):

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

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上述人员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影响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乡(镇、街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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