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20 23:14:4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南昌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近年来,南昌市委、市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生工程实事来抓好落实,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一大批惠民为民举措落地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明显改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截止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395元,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万余人,年发放低保金约5.5亿元,极大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修订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立了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升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的低保办法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的城乡低保工作也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接近低保线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别是因大病致贫群体需救助与现行政策矛盾问题越发突出。据初步调查摸底,我市有一些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有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其实际生活水平远低于低保水平,但因现行救助政策限制,这部分人还没有享受民政救助。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其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新办法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让困难群众“少跑腿、不跑腿”。考虑到我市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人户分离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新办法规定,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成员的共同户籍地与共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多个户籍地,可以选择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再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简化了申请低保的材料,改为由受理部门通过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主动核查。缩短了申请低保流程的时间,由原规定的30个工作日,改为现在的17日,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同时,新办法规定了六种家庭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有居住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再购买商品住房、非居住类房屋或者自建房屋的;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经济状况的;国家和省规定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家庭。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在校就读学生除外),以及有赌博、嫖娼、吸毒、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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