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宁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宁波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宁波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宁波市城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04元提高到885元。提高后不同户型的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低保家庭,每人按月低保标准885元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差额给予救助;共同生活成员为2人的低保家庭,每人在上述差额的基础上月增发20元;单人户家庭,在上述差额的基础上月增发40元。余姚市、慈溪市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月低保标准从720元提高到792元;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月低保标准从664元提高到不低于745元。全市新低保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此次全市平均低保标准调整幅度超过10%。
根据该市低保相关政策,低保家庭人均低保补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的,按照30%计发。对重度残疾低保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计发,并再给予低保标准30%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该市不断完善低保制度。2012年该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制度“城乡一体、标准一致”,2017年推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救助政策。该市还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区月低保标准从2012年的525元提高到885元,6年来提高360元,年均增长超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