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龙岩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龙岩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00:31:44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便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各个省市补贴政策不同,补贴多少钱也不一样,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龙岩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和补贴新规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计生协、残联、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策明确提出:要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遇到的困难。

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养老服务!

就医“绿色通道”!

多元养老

……

这些统统安排上了!

速!看!

补助上涨:

明确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

2018年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49~59岁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

▲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

▲属低保家庭的,49~59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60岁及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保险医疗救助:

鼓励购买保险,补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保险。鼓励各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同时明确,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力度!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

具体如下: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进行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绿色通道:

看病更加方便快捷!

▲省、市、县(区)分别指定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福建省老年医院(省立医院北院)承担。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养老变革:

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协调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予以安排和接收。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补贴。

▲完善计划生育“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

除了上面这些

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政策

福建独生子女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还有这么多!

1

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

补助标准提高,凭证领钱!

前不久,人民日报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原来是国务院在去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包含以下3个项目:

①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

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

③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

这3个项目是全国统筹的,也就是说发放的标准是一致的,当然每个地方的具体落实政策不一样,其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月1日起,新的计划生育补贴就已经正式实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独生子女证的赶紧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去咨询,赶紧去领这笔补贴!

2

福建独生子女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福建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

陪爸妈!

工资照样发!

福利照样领!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等都作出规定。一起来看看条例里都有哪些干货!

独生子女专享假期:带薪护理父母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父母年迈生病时,没时间照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考虑到这种情况,《条例》规定: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了使上述规定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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