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西藏农村老人补贴标准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5 16:13:18

很多朋友都会关心老人的补贴都有哪些?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讲一下,60岁以上老人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各省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不过总的来说60到70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到90元。80岁以上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个月100元以上。具体西藏农村老人补贴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请看下文。仅供参考,一切相关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

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60岁以上老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80岁以上老人发放《寿星证》。
  二、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证老人可享受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免费使用收费厕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纪念馆、老年活动中心;拉萨市2009年率先实现60岁以上老年人(包括外地在拉萨生活的所有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800元的健康补贴;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补贴;对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健康补贴。
  四、简政放权,将《老年人优待证》审批权下放至各地市老龄办,为全区老年人提供更加及时、方便、快捷的服务。

按照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为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并实行普惠发放,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执行的文件

发放高龄津贴所执行的文件,一个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127号)一个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政办发[]127号文件的通知》(乌政办发[]163号)

高龄津贴发放所执行的就是以上两个文件,自治区发放政策是“补缺型”也就是为无固定收入及低收入的高龄老人发放,乌兰察布市发放是“普惠型”的,也就是说除了自治区为无固定收入及低收入的发放以外,还为享受低保的,领取离退休工资和领取社保工资的高龄老人给予发放。

二、发放范围

凡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享受低保待遇的;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工资的均可领取高龄津贴。

三、发放类别和标准

无固定收入及低收入的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80??99周岁的每人每年500元,领取离退休工资和社保工资的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300元。一百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不分类别每人每年3600元。还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医疗门诊补助金。

四、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

(一)、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除按照条款规定外,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号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经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旗县(市区)老龄办审批。

(四)、各旗县(市区)老龄办从受理申报材料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是发放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相关文件,发放范围,发放类别、标准、年龄段、发放流程以及相关手续。为了使发放工作更加规范,自治区及我市要求对登记享受津贴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做到应享受的人不能漏,不够享受的人不能纳入,并要求各地在发放时必须采取“一卡通”的方式进行发放,避免发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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