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那么海南高龄补贴政策标准有什么规定,海南60-70岁高龄补贴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海南高龄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海南高龄补贴多少岁可以领
新《老年法》实施后,凡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海口将按月给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三个标准档次:
80?89周岁每人每月109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209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9元
同时,省政府还会给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金,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老人如何领取到高龄补贴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列入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由金融机构定期发放。凡是已经开设海南省财政惠民“一卡通”账户的高龄老人,申报时附上本人“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未开设海南省财政惠民“一卡通”账户的高龄老人,银行将开立新的账户给老人。高龄补贴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3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和扶贫办备案。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各市县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结果,确保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险房屋等级。要制定无房户的认定办法,确保无房户对象认定精准,属4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下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少于0.75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少于0.6万元安排。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按任务下拨各市县。各市县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民政帮扶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等,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差异化补助标准,不一刀切,不搞平均主义,不大包大揽。根据我省实际,建议对每户的补助总金额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资金不低于3.5万元;
2.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不低于0.8万元。
(四)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成效。
1.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各市县应坚持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方向,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采取措施降低改造成本。危房改造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控制造价,降低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采用符合标准的本地建筑材料建设农房,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3.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结合我省实际,严格控制财政补助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5.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应采用加固方式改造,避免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研究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选用,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改造成本。各市县应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五)加大资金帮扶力度。各市县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和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对4类重点对象的帮扶。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对象危房得到及时改造。
2.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等整合使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3.推动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农信社、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各市县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严格执行面积、造价控制标准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可考虑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六)全面推进新建农房报建。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管理办法,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下乡“三师”(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的技术指导和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户选用或量身设计体现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聿、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对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可给予一定奖励。
(七)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各市县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围绕施工图识图、房屋建筑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造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各市县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八)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市县应以危房改造为契机,全面治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积极结合生态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扶贫,改路聿改水改厕等工作,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资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生态环境改善等,做到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良好,既有特色新房又有新村风貌。资源条件突出、危房改造集中的村庄,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管理运营经验,高起点推进危房改造和美丽村庄建设,采用“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开发民宿、农家乐、田洋公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贫困农户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实施要求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市县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的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环节处于有效监督。应建立现场蹲点制度,保证每个村或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若技术力量不足,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并安排相关村庄干部协助管理。要加强重要施工环节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在面积等方面的规定。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标准。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市县要按照报批材料和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严格检查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市县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2016〕154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市县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应包括档案表、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书、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审核审批表、公示、协议(或承诺书)、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建厅,同时抄送市县扶贫办,由市县扶贫办报省扶贫办。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和扶贫办。
(六)时间节点要求。各市县应于3月底前落实今年危房改造对象,完成工作方案,5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开展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