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内蒙古残疾人补助政策及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22:35:1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补助政策内蒙古残疾人补助 西藏残疾人补助 甘肃残疾人补助
青海残疾人补助 黑龙江残疾人补助 新疆残疾人补助 云南残疾人补助
广西残疾人补助 山西残疾人补助 吉林残疾人补助 宁夏残疾人补助
海南残疾人补助 江西残疾人补助 辽宁残疾人补助 重庆残疾人补助
福建残疾人补助 湖南残疾人补助 陕西残疾人补助 河南残疾人补助
贵州残疾人补助 河北残疾人补助 天津残疾人补助 四川残疾人补助
湖北残疾人补助 浙江残疾人补助 江苏残疾人补助 山东残疾人补助
广东残疾人补助 上海残疾人补助 北京残疾人补助 安徽残疾人补助

内蒙古民政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从1月1日起,自治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据悉,自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内蒙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定了

1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综合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自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

补助对象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补助标准为: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

补助金额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根据盟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自治区分别负担30%、50%、70%。2018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28元,按此标准计算,丧葬补助标准为1536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申领人员应当自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之日起5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5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超过5个月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领取;办理注销登记期间领取养老金的,从其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中扣除。

内蒙古民政厅表示,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从1月1日起,自治区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据悉,自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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