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补贴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8 04:52:02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但是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那么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是如何的呢?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最新政策如何?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天津独生子女费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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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该方案自1月1日起实施。

随着该方案的实施,说不定在不久的将来,我市也会制定相关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标准。让我们一同来期待吧!

一、针对2016年1月1日前在本市出生的独生子女,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元奖励,到孩子年满14周岁为止;

二、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女方为准),给予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

三、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年满49周岁(以女方为准),分别给予每月720元和590元的补助。

随着目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现已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今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三部委定调,解决女职工们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

一、天津生育医疗费用付费及结算方式

1.限额付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和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医疗费。

结算: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定额付费:包括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引产、高危人工流产、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女职工绝育术和男职工绝育术的医疗费。

结算: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项目付费:包括绝育术后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以及在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

结算:由社保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项目和生育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事先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

天津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

天津生育津贴总额=天津日生育津贴X生育津贴天数

(据津政办发【2016】99号)

产假期间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30.4 × 产假天数

(据津人社规字【2017】10号)

注意: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果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日期将超出部分发放给女职工。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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