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石家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石家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6 01:27:56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石家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石家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的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550元(660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75元。此次调整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4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00元。同时,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近日,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4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00元。新的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5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4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00元。

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石民政〔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制定的相关文件,合理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县(市、区)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精准扶贫、兜底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低保标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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