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成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从1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将提高至630元/月,成都市郊区(市)县低保标准将提高至560元/月。
具体是,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低保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低保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此次提标,成都市低保标准将由以前的分圈层实施,调整为“中心城区+郊区”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低保管理机制,中心城区执行统一低保标准,同步缩小中心城区和郊区低保保障水平差距。简阳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了简阳市脱贫攻坚工作中“低保兜底”任务的高标准全面落实。
成都低保标准(最新版)??从2015年沿用到现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区(市)县 |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 区(市)县 |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
锦江区 | 630元 | 双流县 | 630元 |
青羊区 | 630元 | 天府新区 | 630元 |
金牛区 | 630元 | 金堂县 | 560元 |
武侯区 | 630元 | 彭州市 | 560元 |
成华区 | 630元 | 都江堰市 | 560元 |
高新区 | 630元 | 新津县 | 560元 |
龙泉驿区 | 630元 | 蒲江县 | 560元 |
新都区 | 630元 | 邛崃市 | 560元 |
青白江区 | 630元 | 大邑县 | 560元 |
郫县 | 630元 | 崇州市 | 560元 |
温江区 | 6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