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高龄津贴政策备受人们关注。2018年山东高龄津贴补贴政策有哪些,山东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有哪些详细说明?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又称“新40条”),提出40条具体措施支持扩大消费。这些政策涵盖方方面面,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新40条”中,第17条提出要“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政策。随着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服务让人关心。
60?70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月50?90元;70?80岁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月60?100元;80岁以上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月100元以上。具体标准要咨询当地部门。以下是天津市60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供参考。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
(二)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
(三)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
1.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档案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应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应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留存备案,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录入低保信息数据库。
(三)资金发放
高龄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分别标注,也可单独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资金保障和管理
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省级确定的发放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30%、40%,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中高青县、利津县、荣成市补助30%,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补助40%。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沂蒙革命老区、西部经济隆起带再增加补助5个百分点,增加补助部分不重复享受。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高龄老年人的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各地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