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天津户籍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3、属于在我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办理材料
津户籍办理材料
年满16岁:身份证
未满16岁: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证明信函请在所属单位领取、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备案人员,可以提前询问贵单位人事部门)
非津户籍办理材料
1、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自申请当月前连续缴费一年的且加盖公章的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以网上打印)
3、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所在学校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生“在学证明”。(公章应与所在院校在我局备案的印章一致)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办理流程
1、预约
2、受理
3、审批
4、制证
5、领证:可个人自取或免费EMS快递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60元/本;
办理时间及地点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大厅:鼓楼西街51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大厅: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大厅: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鼓楼、利民道、金庭道和滨海高新区服务大厅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