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注册成立,在12月31日以前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
(2)申报主体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或业务,经营记录良好,截止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且用地手续齐全(以有效的耕地和林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文为依据);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4)所生产加工的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拥有相关资格证书,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
(5)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或农民增收的能力和实绩记录。
(6)规范管理。企业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其他申报主体应当建立有规范的台账制度,收支账目真实、清晰、可核,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7)以往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
(8)依法经营,申报前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处罚记录。
2.不予受理情况。申报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申报:
(1)申报对象申报前三年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但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导致严重损失浪费或不良影响,或重复申报的(所申报项目与以前获得项目是同一实施对象在同一实施地点实施同一内容)。
(2)申报对象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或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3)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或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4)申报对象所生产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5)未经市县有关部门推荐或逾期申报的。
3.分类条件。
(1)粮食种植类项目。
种粮大户:承包或租赁耕地,2014-2015年每年种植水稻50亩以上(不含复种,下同),或玉米、马铃薯30亩以上,或特色粮食作物10亩以上。
粮食合作社:2014-2015年每年种粮水稻200亩,或玉米、马铃薯100亩以上,或特色粮食作物30亩以上。
家庭农场:2015年种粮面积30亩以上。
农业龙头企业:2014-2015年种粮面积300亩以上或特色粮食作物50亩以上。
县级农业部门:在规划布局划定的水稻、玉米、马铃薯优势区域范围内,2014-2015年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项目,水稻示范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玉米、马铃薯示范基地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但应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牵头申报。
(2)优势特色种植类项目。
食用菌:在食用菌2015-2020年规划重点优势区域内,当地发展食用菌产业的积极性高,有一定的基础和发展优势。其中菌种厂栽培菌种年生产供应能力30万袋以上;菌包供应中心年生产供应能力在100万袋以上;生产示范点布局科学,年栽培规模35万袋或者2万平方米以上;加工企业年加工食用菌鲜品在600吨以上;生产环境必须符合产地安全生产要求。
具有独特资源和品种优势、龙头企业、出台了地方产业扶持政策的地区、与我区食用菌创新团队合作的单位优先安排。
蔬菜:集中连片露地栽培面积500亩(贫困县250亩)或设施栽培面积100亩(贫困县50亩)以上。周年生产,产品适销对路,已经形成地方特色的蔬菜产品生产基地优先安排。
水果:在《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规划的水果产业布局范围内,集中连片露地栽培面积500亩(贫困县250亩)或设施栽培面积100亩(贫困县50亩)以上。主导产业集中,基础条件较好,产地环境友好,产品质量安全适销对路。
茶叶:集中连片面积300亩(贫困县200亩)以上,茶园基础条件较好,配套茶叶初制加工厂且加工工艺先进,产品市场销售良好。
蚕桑:2015年桑园面积达3万亩或年产鲜茧2500吨以上的县(市、区),有集中连片桑园500亩以上,实行小蚕共育、蚕沙无害化处理、大蚕房通风改造、推广桑蚕新品种和新技术、开展种桑养蚕技术培训与普及的蚕桑生产基地。
果蔬产地预冷库建设及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项目:相对集中连片的水果、蔬菜基地500亩(贫困县250亩)以上,带动辐射3000亩以上。
荔枝产业发展项目:在荔枝适宜产区内,连片规模300亩以上适合高接换种改造的成年果园,以生产大户、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为主体申报。重点对禾荔、黑叶、三月红等传统品种进行高接换种改良。
富硒农产品:集中连片的富硒水稻、玉米、水果、蔬菜、茶叶等,基地面积200亩以上;食用菌年栽培规模10万袋或者1万平方米以上。
(3)农业产业化类项目。
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且企业生产所需原料基地主要在我区。
主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必须通过“三品一标”或其它国家认可的质量安全认证。
企业2015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合计1600万元以上,订单收购农产品1600万元以上。果蔬、食用菌和茶叶产业,自治区级农业示范区内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4)休闲农业类项目。
①种植类:在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能较好突出种植主题,将传统种植业与服务业相结合,管理规范,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前景看好的休闲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皆可申报。支持获得全国和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称号的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
②渔业类:在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能较好突出涉渔主题,将传统渔业生产与服务业相结合,管理规范,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前景看好的休闲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皆可申报。重点支持2015年获得全国和自治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进一步完善示范基地基础设施、渔业文化建设。
③林业类:项目区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有明显的森林小气候条件;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已经开展休闲旅游业务两年以上;依托花卉、苗木基地开展的休闲旅游项目,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
(5)优势特色养殖类项目。
①水产类:重点扶持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与保种、山区梯级小窝养殖设施建设、稻田藕田生态养殖设施改造、海上抗风浪筏式养殖设施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亚冷水性鱼类养殖基地建设、大水面网箱生态养殖升级、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申报单位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等管理制度,前三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在主营品种生产、研究或开发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带动能力,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适应的养殖、苗种生产基地、生产设施和技术力量,能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与保种项目,必须具有国家和自治区级水产良种场资格;稻田藕田生态养殖设施改造项目,连片稻田200亩以上;海上抗风浪筏式养殖设施建设项目,有养殖水面20000平方米以上;亚冷水性鱼类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有养殖水面1000平方米以上;大水面网箱生态养殖升级项目,有网箱养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连片池塘100亩以上;养殖废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连片池塘150亩以上。
水产类项目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稻田藕田生态养殖项目除外);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②畜牧业养殖类。畜牧类项目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奶水牛发展奶水牛规模养殖基地建设,新建标准化奶水牛养殖栏位50个以上。
甘蔗尾梢等非粮饲料资源加工利用。申报非粮饲料专业化加工利用项目的企业,上年加工销售非粮饲料产品5000吨以上。
甘蔗尾梢等非粮饲料资源综合利用。申报养殖场非粮饲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长年存栏肉牛100头以上或圈养肉羊300只以上。
种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奶水牛、肉羊种源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必须为取得自治区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治区级种畜场。
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
(6)林下经济类项目。
①林下种植类。农(林)业企业(含各类企业、林场)且带动农户或林场职工3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各类科研单位、良种繁育场站)单类林下养殖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入社且实际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或职工达10户以上;家庭农场(林场)或种植大户单类有效林下种植相对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5户以上。
②林下养殖类。农(林)业企业(含各类企业、林场)单类林下养殖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且带动农户或林场职工3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单类林下养殖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入社且实际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达10户以上;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单类林下养殖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且带动农户5户以上。
(二)优先扶持条件。
2016年自治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确定或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优先支持重点或优势区域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围绕上述扶持产业和品种申报相关项目。对申报规划以外的区域和本指南重点扶持以外的品种,原则上不予扶持。
1.重点支持地区。
(1)粮食种植类:50个“十二五”规划中的粮源基地县。
(2)特色种植类:
①水果:2015-2020年特色果业提升行动方案确定或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
②蔬菜:2015-2020年蔬菜产业提升行动方案三大蔬菜生产基地的重点县。
③茶叶:2015-2020年茶叶产业提升行动方案10个产茶大县及16个产茶县。
④桑蚕:2015-2020年蚕桑产业提升行动方案三大蚕桑优势区域。
⑤食用菌:2015-2020年食用菌产业提升行动方案六大食用菌优势区域及六大产业基地建设。
⑥荔枝产业发展:钦州市、玉林市、贵港市、南宁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等荔枝主产市。
⑦富硒农产品:2015—2020年广西富硒农业提升行动方案七大富硒农产品优势种植区。
(3)特色养殖类。
①水产类: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与保种、山区梯级小窝养殖设施建设、稻田藕田生态养殖设施改造、养殖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四类项目全区可申报,其中稻田藕田生态养殖设施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项目由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五个市的城郊县区申报;亚冷水性鱼类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由桂林市申报;海上抗风浪筏式养殖设施建设项目由沿海三市申报;大水面网箱生态养殖升级项目由河池、百色、贺州市申报;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由桂林、河池、百色市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