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1.补助疫病范围和畜禽种类。、我省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具体为: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牛、羊等。
2.经费安排与使用。强制免疫疫苗项目由省畜牧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确定入围企业的资格名单及产品价格,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省里的采购结果自主选择确定本地区的供货企业。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省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和补助系数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各市财政包干使用(省本级应急储备疫苗补助经费下达省畜牧局)。各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疫苗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省以上财政补助经费额度,据实安排本级财政补助经费,并依据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申请文件、采购发票等及时拨付资金。
为促进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各市财政部门根据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各市应积极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并逐步推开,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