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除肥东县申请退出项目县外,2013年的其余23个老项目县都保持,另增加泗县、涡阳、广德3个新项目县,共有26个项目县。选择这3个新项目县理由:一是3个县的能繁母猪存栏量都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二是3个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十分重视该项目,申请并上报书面文件,积极要求加入该项目;三是3个县中有2个县是生猪调出大县,有利于整合项目和资金促进生猪良补项目实施,既符合选择项目县的一贯原则,又适当照顾南方县;四是3个县都建有标准化种公猪站,有利于项目实施。新增项目县任务量来源:一是肥东县退出的数量,另有部分县能繁母猪存栏量略有下降,主动提出减少项目任务量;二是调减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实施不够规范的少量项目县的任务量。这些任务量除了调整一些给需要增加且项目实施较好的老项目县外,其余分配给新项目县,其中泗县2.5万头,涡阳2.5万头,广德县1.0万头。26个县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奶牛。对全省6万头能繁荷斯坦奶牛全部实行补贴;乳用西门塔尔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生猪。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制定的有关供精单位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通过招标方式,初步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报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其中,收费标准须经县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供精单位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入选条件内容,我省已制定下发了“安徽省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入选要求”通知。优先选择存栏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管理规范、三代系谱档案齐全、具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站,选择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项目县要逐步取缔自然交配的种公猪配种点,坚决淘汰不合格的种公猪,推进生猪遗传改良体系网络建设。
(二)奶牛。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肉牛。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羊。供种羊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省级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保障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强培训,严格技术规范。各项目县和供精单位要把技术培训工作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培训。猪人工授精站、输精网点基础建设做到科学适用、便于消毒;采取适量多次输精技术,确保输精受胎率、窝产数;规范种公猪饲养管理、防疫和护理,确保种公猪健康有活力;规范采精、精液检测程序,确保质量;精液运输中实行恒温储藏;输精使用一次性输精管,避免交叉感染。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项目县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定期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级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质量抽检,重点检查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核查农户签字、公示等情况,抽检比例不低于10%,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良补资金行为的,将取缔参加项目的资格,并追究违纪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参加项目的种猪场(站)、精液生产单位加施良种补贴标识,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数量和质量。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随时送配。如抽检发现精液质量不合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种猪精液送配不及时等情况,省里将给予通报或相应处罚。
(三)建立宣传监督机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省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补贴政策、区域、标准及补贴县;县级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在县级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布补贴乡镇和村;项目乡镇要适时张榜公示本乡镇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猪配种情况,确保项目区内养殖者知情、受益。各级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乡、村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安徽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0551-65393052、65393062。安徽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551-65100257。
(四)加强种畜禽管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切实加强种畜禽生产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经济手段,加强精液质量抽查,逐步取缔以自然交配为主的种公猪配种点,淘汰不合格的种公猪、清理、整顿、规范冷冻精液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劣质冷冻精液的不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为人工授精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