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2019年山西省危房改造政策及补助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7 19:38:11

为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积极推动农民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万户,其中,本年度新安排8.5万户,其余4.5万户任务从上年度超额任务中调整。各市、县调整数量原则上为上年度任务总量的30%,具体数量另文安排。各市、县(市、区)需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列入计划的年度”一栏中,按照调整任务数量,将“”调整为“”,同时在该户纸质档案中,备注“该户任务已调整为”。

四、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节能标准。被省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根据部下发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下发的《山西省农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实用手册》,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农房抗震要求。地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县,要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国家另外每户补助2500元。

五、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5、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6、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7、年度任务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户;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批、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开展信息报告,每月2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多方筹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市、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贴息、政府担保等,帮助农户向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危房改造贷款。

(四)搞好服务。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好竣工验收。

(五)强化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六)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国家、省、市、县给予资金支持、进行宏观指导,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各市、县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编制规划、组织实施、配套资金、加强监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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