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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娄底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14:3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娄底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

  退休教师待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31号)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4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核定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2号)的精神,为妥善解决娄底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县(市、区)政府以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低于同级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问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一)中央在娄企业及原中央下放娄底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申请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二)省属及省属下放娄底的国有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申请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50%部分申请省财政安排补助。(三)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教育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申请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50%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本方案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育机构是指中央驻娄、中央下放、省属驻娄、省属下放及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高等教育机构(含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等)、党校。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在国有企业举办的上述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二)以下四类人员一并纳入政策范围:

  1.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且仍未脱离教育教学任务的退休教师;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3.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前在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4.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内退且未转岗,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按程序认定。认定的依据包括人事档案材料、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等相关资料。其中,1996年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以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待遇标准及生活补贴的发放

  核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额,以市、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为参照标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自2011年1月起计算,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一)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二)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现有渠道发放。

  四、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档案清理、材料整理、资格初审、生活补贴测算、公示申报等工作。对已实施改制或关闭破产的企业,设有留守机构的,由留守机构负责,企业社会职能已移交的由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未设留守机构和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的,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负责。

  (二)审核和身份认定。退休教师岗位的审核,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已实施改制或关闭破产的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企业及原主管企业组织审核,县(市、区)由负责国企改制的部门实施。

  退休教师资格的审核,由企业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结合岗位审核情况,核准身份,确定人员名单。

  国有企业办技工学校退休教师的岗位、教师资格及身份的审核和认定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五、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按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将本级所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具体名单和所需经费审定后于9月12日前报娄底市解决国企幼教职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2.中央驻娄企业由省级公司(无省级公司的由独立法人)负责审核,然后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上报。

  3.中央下放和省属改制、关闭破产已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省国企发改办审核。

  4.市属改制企业,由企业留守委或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经原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岗位审核后,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退休教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定,最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

  1.各级国资监管部门(无国资监管机构的由负责国企改制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及指导驻地中央企业开展整理申报材料、公示申报、岗位审核等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技工学校除外)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3.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资金的测算、筹集、审核和拨付工作;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有企业所办技工学校退休教师的审核认定和身份核准工作;负责生活补贴标准的核定及发放工作。

  六、工作步骤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从2013年9月开始,2013年12月基本结束。

  (一)清查档案、整理材料、按时申报(2013年9月上旬)。各企业留守机构、社区服务指导中心或企业原主管部门将《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申报明细表》、《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教师认定表》、《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填报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审核审批(2013年9月中旬)。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核准身份,确定人员,并将确定人员名单反馈企业。

  (三)公示(2013年9月下旬)。各国有企业将经审核审批的本单位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四)生活补贴发放(2013年12月底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市成立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谢志雄,副市长甘跃华任副组长;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规范操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差得到落实。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严格按政府规定做好退休教师待遇补差的申报、审核、公示、确认、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严肃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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