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绿地建车位,收费啥标准?
北郡五区与开发区某小区的几位业主来电称,他们小区地上车位多是毁绿建成的,前者物业每月收取170元的停车服务费,而后者每月为100元,物业美其名曰“占地费和服务费”。两者的共同点就是未与业主协商定价标准,物业一方说了算。
今年六七月份,开发区某小区物业开始征求业主意见,说要将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并未提要收费,“当时,征求意见中我特意注明了一条‘毁绿地可以但不能收费’。没想到,绿地改造后,从9月1日,物业开始对地上车位统一收费,每月每辆车100元的占地费和服务费。”一位业主表示难以接受。
石市物价局答复: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取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同意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看管责任的,可以获取适当的看管服务费。看管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就是说,改绿地建车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未经同意,物业无权改绿地建车位。此外,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房本上注“普通住宅”,水电物业费按商业标准收?
昨日,家住金贸图书大厦业主王女士来电反映说,她五年前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清楚地写着“普通住宅”,然而,物业收费却按商业标准收取,“水是6元/吨,电是1.2元/度,物业费则是每月每平米2元。”王女士说,她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总感觉物业收费“没道理”。
律师王惠民:如果房屋的性质是普通住宅,业主也未改变其使用性质,那么,物业就应该按照普通住宅水、电、物业费的标准来收费,而不该按照商业标准收取,物业此举不合规矩。(燕赵晚报社区记者杜慧、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