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还上调吗?扬州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6扬州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
3月6日讯: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月1日起,扬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本项政策将惠及70多万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115元
这是我市连续第5年上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我市启动新农保试点,2011年,我市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市人社部门统计,目前扬州有70多万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每人105元,那么调整后有多少城乡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又会提高到什么水平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将是我市连续第5年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去年首次破百达到105元,今年调整后每人每月提高到115元。
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5个档次
最高缴6000元多缴多得
基础养老金是最基本的保障。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来说,将每月可领取到115元基础养老金。
据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是,扬州目前的城乡居保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15个档次。
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换句话说,如果你缴费越多,拿的也会越多。需提醒的是,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连缴超15年每超1年可加发1%
除了多缴多得鼓励长缴多得
记者了解到,除了多缴多得,还鼓励长缴多得。我市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我市将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1月1日算起月底落实到位
惠及70多万城乡老年居民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实施的日期为今年1月1日。即从1月1日起,所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可按每人每月115元的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
目前,各县(市、区)正积极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本项政策将惠及70多万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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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
两类保险可衔接
不少村民进城工作,既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企保。他们咋办?
“原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交完度,现在新工作单位要为我交企业社保。请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市民老胡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我省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确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向待遇领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的,先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延缴地),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