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信心处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及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47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比上年增加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比上年增加20元。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参加新农合人员健康意识提高,有病及早就医,近几年,每年参合人员就医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也会逐步增加。以上两个因素引起每年新农合基金支出都在增加。为了保证及提高原有新农合保障水平,每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也要增加,近几年新农合政府补助部分增加的金额都比个人缴费部分增加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