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补贴标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初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
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
补贴标准:2018年2月1日起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5月1日起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