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大批利好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撑和支持。现将扬州市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让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利用政策,给用人单位选用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送上政策“大餐”和“福利”。
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服务对象: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补贴标准:
1、租房补贴:可连续享受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不低于3000元;(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不低于1000元;(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不低于500元。
2、购房补贴:
(1)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6万元。
就业见习补贴
服务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六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
补贴标准: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其他经考核合格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留用一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指导管理费用。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在扬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扬州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疫情期间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给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外),最长不超过1年。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减免标准: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服务对象:对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服务对象: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
贷款标准: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服务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和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专项能力证书补贴标准1000元。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持《就业创业证》,参加创业培训合格,首次创业(在扬州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三年以内(以企业的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所创办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对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吸纳就业,并且与所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所创办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照每带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服务对象:首次创业三年内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高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所创办的经营主体。就业困难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金额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培训补贴
服务对象:对具有创业意愿望和培训需求并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3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