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二、给予创业房租补贴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
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三、给予首次创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
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
一
创业扶持对象
大学生创业扶持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二
支持参加创业培训
对毕业前3个学期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三
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自主创业大学生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信用担保机制。
四
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
给予房租补贴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将在校大学生房租补贴政策的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一并下放到各区。当前正在享受房租补贴的在校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
扩大创业扶持范围
对外地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的,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七
给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可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该企业名下进行就业登记。
1.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招用人员,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给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孵化面积,每户不少于3平米。
3.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纯增数量。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次申请新增企业补贴时,应以认定时的10户企业为申请补贴基准。
对企业自申报补贴之日起正常经营满2年的,可列入申请补贴基准数不需再补入;不足2年的,需补足申请补贴基准数后,才能申请新增企业补贴。
对再次申请新增企业补贴的,以最近一次发放补贴后的实有企业户数为基准,并依照以上标准和程序发放补贴。
4.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补贴发放。每新增1户即发放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待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再依据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中的当月实际就业人员,按照每新增1 人补贴5000元的标准据实发放。
5.对已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因发展规模扩大需变更经营场地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1)申报单位名称没有变化;
(2)有产权证明或产权房屋租赁协议;
(3)经营场地变更情况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