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2024年濮阳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濮阳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17 08:49:26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各类创业实体给予了补贴和扶持。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项创业补贴管理,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及时、高效、快捷的创业服务,现将有关创业补贴申请、拨付、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填写《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与本人姓名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至少3人以上),身份证及工资支付凭证。(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印章复印件,下同)

2.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实。

3.对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申请开业补贴按照以上程序和标准执行。

二、城乡各类创业群体新创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城乡各类创业群体新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0000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报,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5年以下);带动就业人员的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实。

3.对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

三、创业孵化园区各项补贴。对各类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相应的就业创业补贴。对市人社部门直接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由创业孵化园区举办单位负责对各项补贴进行汇总,按季度报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创业孵化园区举办单位账户,由创业孵化园区举办单位负责及时、足额发放给入驻创业实体。县(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区,由创业孵化园区举办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一)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区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2.创业者身份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4.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票或者创业孵化园区开具的收据。

(二)创业担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园区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为入驻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对创业孵化园区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按照贷款额度的1%购买服务,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年每个项目只能购买一次服务。创业孵化园区需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孵化园区举办单位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银行为入驻园区创业实体具体提供贷款额度及发放凭证;4.园区举办单位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担保相关手续资料,并经入驻创业实体签字确认。

四、创业服务和融资补贴。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不包括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公共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对其中每年提供辅导服务三次以上的人员,可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购买辅导服务,提供融资服务的,按实际融资(天使或创投方式)额度的0.5%购买融资对接服务,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2.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无违法违纪或违反诚信记录;3.至少有3名创业咨询师或者具备开展创业服务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4.以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5.具备其他相关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的条件。

(二)申报创业服务补贴程序:1.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接受创业辅导人员人员花名册(附有效通讯号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办企业营业执照,至少3个月的银行流水单据;每次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的内容(服务对象签字确认)。2.人社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实。3.对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4.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

(三)申报创业融资补贴程序:1.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接受融资创业者创办企业营业执照,至少3个月的银行流水单据;创业孵化园区帮助企业融资具体凭证;融资机构通过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为企业融资额度及相关凭证,融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签字确认。2.人社部门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实。3.对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4.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创业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申报创业补贴的,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对创业资金监管,严格遵守就业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就业资金安全。涉及各项创业补贴具体支出程序,各县(区)可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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