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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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加大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计划力度,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不低于2000人。针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一批就业扶贫公共服务专岗。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3.统筹做好困难群体就业
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岗位,按每人每月给予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加强贫困劳动力数据动态监测。发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扶贫车间等承接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按规定给予扶贫车间吸纳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切实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5.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对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就业基地等平台内创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
6.鼓励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可按规定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省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收集和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外出回流及难以外出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7.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加大省、市两级失业保险金调剂金的调剂力度,对资金缺口较大的地方予以重点倾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主动对接,优化程序,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做到应返尽返。
8.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培训行动,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发挥线上培训资源优势,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线上补贴性培训占比不少于10%。建立健全考核通报制度和约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计划和专账资金使用指导计划的目标任务。
9.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提供“一对一”精准就业服务。
10.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试报名费;免收所有参加2020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考生的考试报名费; 免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2020年社保卡补换卡费。疫情防控期间,凡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接的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高校毕业生笔试,依据成本收取考试报名费,由每人每科50元减至40元。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成本补偿的原则,进一步提出具体降费措施。
11.降低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省人才市场考试甄选业务按照成本核定收费标准,2021年起收费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外包管理费收费标准平均下降10%;省人力资源公司对新签或续签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管理费收费平均下降10%。省人才市场免费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取消对用工单位现场招聘活动的展位费收费。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经营性服务低于行业平均利润率、公益性服务不收费的原则,研究出台降低收费标准、暂缓或免除收费等阶段性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降费减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