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为扶持培育我市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20年汕尾市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小微工业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吸纳社会劳动力的主力军,通过解决我市小微工业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扶持培育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壮大我市工业经济规模,对冲疫情影响,确保2020年全市规下工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加大对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模式,制定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全年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工业企业发放贷款金额28.15亿元以上,发放贷款户数达到551户以上。其中:大型银行发放贷款金额达到23.55亿元以上,发放贷款户数达到349户以上,法人机构发放贷款金额达到4.6亿元以上,发放贷款户数达到202户以上。(汕尾银保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局、人行汕尾中支、各银行机构配合)
2.推广使用省市融资对接平台。积极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中小融”)、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简称“粤信融”)、市中小企业(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平台等三个省、市融资平台的作用,引导辖内小微工业企业注册使用省“中小融”、“粤信融”、市中小企业(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融资,2020年争取平台注册小微工业企业不少于1000家。协调辖内银行机构全部进驻平台和发布融资产品,吸引有融资需求的小微工业企业通过平台提出融资申请,督促金融机构快速对接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力争平台实现融资超2亿元,增速40%以上。健全优化银企信息互通机制,开展现场融资对接,提高银企对接便利度和成功率,每年各县(市、区)举办银企对接会2场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行汕尾中支配合)
3.成立信用担保基金。整合我市各项风险补偿资金,成立信用担保基金,争取到2020年底,达到3―5亿元的融资担保规模,今后每年以5-10亿元的融资担保规模为目标,快速高效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工业企业通过信用担保基金获得融资支持。以信用担保基金为纽带,激发本地区法人银行在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方面发挥其审批决策优势,做大授信规模。(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粤财普惠汕尾担保有限公司配合)
4.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充分发挥粤财普惠金融(汕尾)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开展担保服务模式创新,变“企业上门”为“担保登门”,实现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零跑腿”,并积极协调合作银行践行社会责任,建立一条快速、绿色贷款审批通道,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全年争取办理200户以上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金额15000万元以上,着力解决小微工业企业担保品不足的问题。(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牵头,粤财普惠汕尾担保有限公司配合)
5.推动市级产业基金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整合相关金融股权投资、产业资金和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组建市属金融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点投资包括金融股权、政府引导基金等产业,在股权投资项下设立小微工业企业扶持业务,按市场化规则,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符合投资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国资委牵头,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配合)
(二)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入园发展。
6.规划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在我市各个省级转移产业园区内,以园中园的形式,规划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统一建设标准厂房,专门培育发展小微工业企业。力争全市各产业园区规划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2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红草园5.2万平方米以上,海丰园3.5万平方米以上,陆丰园2.3万平方米以上,陆河园4.6万平方米以上,海丰梅陇首饰产业园7.4万平方米以上。位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内,使用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当年报批当年供地的开工项目,容积率超过2.0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申请用地指标返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7.加快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争全市产业园区建成标准厂房面积4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红草产业园12万平方米以上,海丰产业园10万平方米以上,陆丰产业园4.5万平方米以上,陆河产业园9.5万平方米以上,海丰梅陇首饰产业园7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配合〕
8.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进驻园区标准厂房。各地政府要按照小微企业产业园自身定位,推选辖区内优质的小微工业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力争全市引进小微工业企业174家以上,其中:红草产业园10家以上,海丰产业园40家以上,陆丰产业园15家以上,陆河产业园9家以上,海丰梅陇首饰产业园引进小微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配合〕
9.推动园区企业上云上平台。充分利用省工业互联网配套政策,支持引导入园企业“上云上平台”,筹划建设汕尾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实现菜单式服务采购,满足小微工业企业对模块化、低成本、易部署的5G+工业互联网服务需求,提升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的信心和能力,力争全年支持推动入园企业“上云上平台”40家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10.强化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与城市公共设施无缝对接,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或周边区域规划建设“六个一”工程,即一所幼儿园或中小学、一间医院、一个生活区、一个商业区或商业综合体、一片公共绿地以及开通一条到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线路,提升园区配套水平。力争全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13个亿以上,其中,红草产业园3.5亿元以上,海丰产业园4亿元以上,陆河产业园2亿元以上,陆丰产业园3.5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局、交通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局、住建局配合〕
11.确保园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扶持培育园区内小微工业企业,对入园小微工业企业优先贷款并提供优惠利率,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对入园小微工业企业搬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全面落实小微普惠性减免、社保费减免等一揽子政策。落实好“汕尾税务二十条”,在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保费7税3费等方面提供税费减免、延期申报缴纳和专项纳税服务。鼓励辖内银行、担保机构针对入园小微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增额融担等业务。辖内保险机构向入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团体意外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开辟承保、理赔、给付绿色通道,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行汕尾中支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12.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1+3+X”、“1+5+X”工作要求,全心全意当好“店小二”,加快行政审批速度,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帮助小微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3.降低行政性收费。涉及小微工业企业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
14.简化审批手续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建设联合测绘(多测合一)系统,依托“粤商通”上线“企业服务专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实现立项登记、项目信息变更、项目进度报送、用电报装以及进度跟踪、业务状态提醒、材料补正、在线承诺等功能,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审批时限。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流程缩短至26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
15.推进企业准入便利化。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继续坚持对标最高最好最优,2020年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天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平均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和申领发票并行办理,其中,公章刻制不超过1小时,申领发票不超过0.5个工作日。建设“粤商通”汕尾专版,拓展“粤商通”本地化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技术,为企业提供“四少一快”的高质量办事体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16.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展全面摸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规模、用工、用电、税收等情况,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大厅及“粤商通”平台设立线上线下“个转企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登记、上门发照等服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力争全市8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人社局、供电局等单位配合)
17.加大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力度。建立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在土地、用工、政策上予以倾斜,确保全年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30家以上,其中:市城区(包括红草园区)7家以上,海丰12家以上,陆丰6家以上,陆河4家以上,红海湾1家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金融局、交通局、教育局、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三、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工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19.加强政策评估和督促检查。市统计局要加大对小微工业样本企业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小微企业运行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实施效果,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0.加强总结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从202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连同电子版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3月底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