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宜昌小微企业入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6 17:53:44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1、小微企业纳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增值税税率档次,由四档税率减并至三档。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政策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政策执行层面:国家)

(2)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政策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政策执行层面:国家)

(3)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政策执行层面:国家)

(4)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政策执行层面:国家)

2、国家有关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财税[2015]119号规定:《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3、宜昌市减免的政府性基金有哪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宜府办发[2016]81号规定:(1)允许工业企业将应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厂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免交配套费。(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积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3)所有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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