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一、加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文件要求,市局成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中洲为组长,市局总会计师陈凡库为副组长,市局税收管理二科、市局政策法规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收入规划核算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局税收管理二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和职责,共同抓好政策实施和督导检查;共同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政策落实和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培训
要切实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类事项要进行重点宣传。市局将在《枣庄日报》上分期刊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简化备案操作流程说明等内容。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要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到12366咨询问题库。各征收单位要将《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发放到每一户小型微型企业,使其全面了解国家扶持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区(市)分局(局)要将宣传贯彻落实活动纳入税务机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涵盖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等内容的宣传方案,通过办税总窗口及电子大屏幕、门户网站、QQ税企交流平台、短信平台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广泛宣传;通过举办视频培训、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等方式,对小微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辅导和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三、建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保障制度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优惠面,简化了办理流程,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到地税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小微企业只需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相关资料即可(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除外)。为此,各单位要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特别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不得采取变通的方法在落实时打折扣。要保证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为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局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税收执法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将其纳入全系统年度绩效考核。市局将定期从后台抽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对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检查,对税收优惠面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按照绩效考核规定予以扣分。
四、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
要结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的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后续管理。一是汇算清缴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于未享受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下年度应缴税款。二是汇算清缴结束后,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掌握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及同比增减情况,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三是积极开展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绩效分析,为完善优惠政策和创新管理方式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