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赣州小微企业入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5 11:33:53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通过对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认定。

赣州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部署,确保新出台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全年新增减免税费14亿元,减轻企业负担,进而激发市场活力。今年,赣州将实施推进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让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据悉,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出台后,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于今年2月2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幅度即50%,江西省顶格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附加”,即: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赣州市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88.5%,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全市将有近88.5%的纳税人受益。

  据了解,在政策调整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门槛有三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是工业企业100人以下,其他企业80人以下;资产总额是工业企业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1000万元以下。此次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此外,在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新出台的政策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降低了一半;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降低50%以上。

  举个例子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新的优惠政策出台后,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则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其所得税少交50万元,税负大幅减轻。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