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2020年温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高温费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与去年相比,今年高温作业工人的高温津贴提高了25元(去年为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提高20元(去年为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提高15元(去年为130元)。
发放高温津贴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二、企业在夏天用工要注意什么?
标准还对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长做出了限定。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还应该在工作场所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三、可以用饮料等实物代替高温补贴么?
针对高温作业工人,只要符合条件,高温津贴不能以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冲抵。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提供职工福利的组成部分,也应该遵循用人单位与企业集体协商的原则。根据往年经验,国有或大型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的总体情况较好。由于关系到劳动者切身权益,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管,鼓励和敦促企业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