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是福利
2012年,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其中包括防暑降温费等。
因此,从上述条例可知,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
防暑降温费无特别要求
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
防暑降温费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
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
防暑降温费可发放物品
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此外,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