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湖北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应发放高温津贴。
在6、7、8、9四个月,如果符合发放标准,应该按湖北省现行标准每人每天12元发放高温津贴。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有利于解决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外,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内的高温津贴发放问题。
标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费
室内工作可以不发放:
不少人关心室内工作者有没有高温津贴。一位在电力部门上班的人员表示,单位从没发放过高温津贴,这是否合理。
据悉,该人员在该单位后勤部门工作,室内有空调,温度可以降到33℃以下。针对这种情况,相关人员表示,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能降到33℃以下,是可以不发高温津贴的。
据悉,如果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时,员工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责令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