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020年武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目前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符合发放标准,应该按湖北省现行标准每人每天12元发放高温津贴。
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有利于解决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外,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内的高温津贴发放问题。
武汉市高温补贴依旧遵循的标准,为12元/月,发放时间也不变。相比来说,武汉高温补贴标准提高了4元/小时。
武汉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凡是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还需要提醒的是,高温天气有些用人单位会向职工提供清凉饮料,这些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