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山东济宁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1、根据国家二级国有企业标准总的来说就是:属露天高温高空露天作业员工每月120元,连发四个月,共480元;其他生产人员为100元,连分四个月,其他在岗员工95元,连发四个月。
2、高温费发放标准分三个等级,最高每人每月120元,从7月份开始,发放时间为4个月。按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不能计入工资。
3、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4、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度室内不能降低至33度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不得以实物代替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在温度高的环境下工作很容易给身体造成伤害,所以在夏季很多人选择避暑,但是有些特殊工作岗位没有办法将温度降到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度,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放经济方面的补贴,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月来进行单位发放的,几百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