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考

2019年浙江湖州中考招生实施意见(二)

发布时间:2023-09-22 01:46:01
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各县(区)和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各地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对听力有障碍的考生,要视考生失聪程度采取相应对策,确保每位考生的利益不受损。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网上评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6.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试卷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他们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机制。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客观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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