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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防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04:14:48

国防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2022年国防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湖南、山东、河南、辽宁、四川、江西和贵州等7个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我校招收的强基计划考生为无军籍学员,申请报考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奖项名称为: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作用, 2020年强基计划安排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专业和物理学(070201)专业招生。考生科类要求为理工类,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二)2020年我校强基计划招收60人,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30人、物理学专业30人。我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学校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确定无军籍本科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且计划单列。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30日(以教育部报名平台正式开放时间为准)考生可登录国防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9100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同分同入)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第二类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

(四)学校考核

申请考生须于限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91002)查看入围名单及我校考核安排。学校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经典物理基础(每门科目150分,总分300分)。面试考核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和创新潜质五个方面,每个方面30分,面试总分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单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2.我校将在面试中组织专家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实施评价。专家组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按评审结果分等赋分,纳入面试总分。

3.体质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生)或800米跑(女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考生三项体测成绩平均分须达到60分。不参加体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校考笔试及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校考笔试成绩+校考面试成绩) N15%(N系数=生源省份高考满分/校考成绩满分)。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统一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成绩优先)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及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校考笔试成绩和校考面试成绩)。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1.本科阶段。强基班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退出,回到普通班学习。有下列情形之一,调整出强基班:连续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班后5%(含)者;达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降/留条件者。第三学年初学生可选择研究方向,鼓励选修该方向研究生课程,开展毕业设计预研究工作;第三学年结束后取得直博资格的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2.硕博阶段。第一学年末启动开题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可适当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任务并开题通过者,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未通过者转为硕士生培养。第三学年末组织完成中期考核,内容包括品德修养、课程学习、创新研究、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完成博士学业;未通过者,如满足硕士学位要求则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如不满足硕士学位则按硕士肄业处理。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课程衔接:从第三学年开始,按“一人一案”原则由导师指导学生设计其本硕博一体化课程修读方案,可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阶段承认其学分。

课题衔接:本科第一学年初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科研创新能力。从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直博资格即确定研究生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并初步确定研究生课题。

本硕博衔接:本科阶段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保送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成绩突出者,可按规定攻读博士研究生。相关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激励机制

1.实施学分制,个性化培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军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学分制,兴趣引领,由学术导师针对学生特点及兴趣爱好,按“一人一案”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激励学生提前完成课程。学分构成满足毕业条件,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攻读硕博。

2.单独开班,小班教学。构建由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以及特色课程组成的课程新体系。汇聚国家级教学团队,创新构建“教、学、管、创”四位一体教育教学模式。由国家/军队名师引领的高水平教师团队授课,由热爱学生、知识面广、管理能力强的人才担任班主任。

3.学业导师全程指导。每名学生配备由博导、青年骨干和管理专家构成的学术导师、实践导师和成长成才导师,对其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困难予以及时沟通和解决。

4.开放办学,联合育人。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名师来校授课、研讨,参与学生教学与指导工作。以联合培养、暑期学校、短期学习、国际性学术活动等方式分批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

5.科教合作,协同创新。建立优秀学生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机制。第一学年初发布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案例课题,鼓励学生自由申请。第三学年开始,每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导师组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提前接受科研实践,实现前沿课题、一流导师和优秀学生的有机结合。

6.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专业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优异的学生。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学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国防科技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国防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73

招生咨询电话:

湖南省考生咨询戴老师(13787082112);

山东省考生咨询王老师(13786198466);

河南省考生咨询郑老师(13755129257);

辽宁省考生咨询刘老师(13973118440);

四川省考生咨询侯老师(13357224946);

江西省考生咨询余老师(15111058867);

贵州省考生咨询唐老师(18073156674);

八、本简章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学员2020年度招生执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是直属中央军委的军队综合性大学,也是军队唯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大学建设支持的院校。我校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统一国标代码91002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无军籍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长沙校区就读。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后就业方式与地方高校相同。

第五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实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作整体部署,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处(室)与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遴选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组,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省开展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2020年无军籍本科按专业大类招生,分别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航空航天类、自动化类和大气科学类。我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工业部门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本科学员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无军籍本科学员在本科一批次实施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 在符合报考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学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符合投档成绩、分数相同且我校在本省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录退。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实行“分数清”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录取时,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审工作。复审包括身体复查、政治及资格条件复核。复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军委机关、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73);

网址:http://www.gotonudt.cn或http://www.nudt.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招生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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