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12880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12880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11200 |
4 | 通信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11200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11200 |
6 | 建筑学 | 本科 | 五年 | 理工 | 11200 |
7 | 土木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12880 |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 11000 |
9 | 汉语国际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 10800 |
10 | 英语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 11000 |
11 | 工商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 11000 |
12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 12650 |
13 | 财务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 12650 |
14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文理 | 11000 |
15 | 旅游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理工 | 11000 |
16 | 法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11000 |
17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11000 |
18 | 新闻学 | 本科 | 四年 | 文史 | 14000 |
19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美术 | 16000 |
20 | 视觉传媒设计 | 本科 | 四年 | 美术 | 16000 |
21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美术 | 16000 |
22 | 产品设计 | 本科 | 四年 | 美术 | 16000 |
23 | 体育教育 | 本科 | 四年 | 体育 | 11000 |
24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体育 | 11200 |
二、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条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335人,其中高级职称129人、博士76人、硕士125人。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四条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潇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七条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八条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90670,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http://xxxy.hnust.edu.cn/,招生网址:http://xxzs.hnust.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潇湘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潇湘学院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浙江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毕业文凭及待遇
第二十九条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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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截至2017年6月,该学院依托母体学校湖南科技大学的优势学科,改革创新,学院设置的专业以湖南科技大学现有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为依托,设立了机电、土建艺术、经济、人文社科体育等4个学部,12个教学系。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英语、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法学、土木工程、建筑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等23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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