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湖南医药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湖南医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科类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史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000 |
文史 | 针灸推拿学 | 5500 |
文史 | 康复治疗学 | 5500 |
文史 | 护理学 | 7150 |
理工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000 |
理工 | 针灸推拿学 | 5500 |
理工 | 药学 | 5500 |
理工 | 中药学 | 5500 |
理工 | 医学检验技术 | 5500 |
理工 | 医学影像技术 | 5500 |
理工 | 康复治疗学 | 5500 |
理工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5500 |
理工 | 临床医学 | 7150 |
理工 | 护理学 | 715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00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针灸推拿学 | 550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康复治疗学 | 550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护理学 | 7150 |
文史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600 |
文史 | 临床医学 | 5460 |
文史 | 口腔医学 | 5460 |
文史 | 针灸推拿 | 5460 |
文史 | 护理 | 5460 |
文史 | 助产 | 5460 |
文史 | 药学 | 5460 |
文史 | 医学检验技术 | 5460 |
文史 | 医学影像技术 | 5460 |
文史 | 医学美容技术 | 5460 |
文史 | 口腔医学技术 | 5460 |
理工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600 |
理工 | 临床医学 | 5460 |
理工 | 口腔医学 | 5460 |
理工 | 针灸推拿 | 5460 |
理工 | 护理 | 5460 |
理工 | 助产 | 5460 |
理工 | 药学 | 5460 |
理工 | 医学检验技术 | 5460 |
理工 | 医学影像技术 | 5460 |
理工 | 医学美容技术 | 5460 |
理工 | 口腔医学技术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60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临床医学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针灸推拿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护理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助产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药学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医学检验技术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医学影像技术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医学美容技术 | 5460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口腔医学技术 | 5460 |
二、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 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82910(兼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稍作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条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招收理科生;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助产学、市场营销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学制三年,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对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专业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录取规则:录取批次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湖南省本科二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等部门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进行重申与补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视、弱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或丧失、晕血症、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报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考生要求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800度。
(三)肢体残缺、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四)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六)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学籍,或经本人同意转入我校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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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南医药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截至2017年6月,学校设有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检验医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与管理学院)、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和第一临床学院等11个二级教学机构,开设10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
院系名称 | 专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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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
护理学院 | 护理专业 助产专业 |
检验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 |
药学院 | 医药营销专业 药学专业 |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 针灸推拿专业 医疗美容技术 |
基础医学部 | --- |
公共课部 | --- |
继续教育学院 | 护理专业 |
特色专业
护理专业
药学专业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