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规定,保留、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共5类,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分值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落实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规定,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继续实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适时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学分互认和转换意见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1.考试科目与分值。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成绩按等级赋分,每个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l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要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3.借鉴改革试点经验。及时跟踪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进程,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改革步伐,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2018年9月1日前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加强领导。省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和相关实施办法。各有关学校要围绕改革目标,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准确领会国家和我省改革部署,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建设,组建考试招生工作专家队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命题、考场、评卷工作的条件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高中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完善考试招生录取支持系统,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本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2018甘肃高考改革最新方案【官方正式版】
作为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高考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各省都出台了具体的改革方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8甘肃高考改革最新方案【官方正式版】,供大家参考,详情点击《全国各地高考改革最新政策》。
2018甘肃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二)公平公正。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科学规范。增加学生选择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难度和深度,降低考试压力,注重思维和能力的考查,引导教育教学向重视培养学生兴趣、注重社会责任感、强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变,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四)统筹协调。整体设计从中小学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三、总体目标
启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中考合理分流,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普及程度较高,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促进中小学入学机会公平。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取消任何形式的小学入学测试,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义务教育招生不能产生大班额。
2.严格落实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就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中考体育、艺术、实验实践能力等测试办法。
3.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探索与新的高考招生制度相衔接的中考办法。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建立多元化的中考招生录取机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全面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同一科目安排一次考试,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其他后选科目的第二次考试机会。2017年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意识、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正,保证记录内容真实准确。2017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3.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和招生,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专业,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业,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完善从中职到高职(专科)的升学办法,推动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办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适度加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形成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3+2”升本科、高等职业学院单独测试招生贯通培养格局,探索实施从中职到高职人才培养办法。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高考统考科目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