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移

发布时间:2023-09-19 14:52:45

  户口,通常称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仅供参考)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市区居民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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